质量事故分级与处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质量管理,落实质量责任制,提高公司员工及外包工程分承包方人员的质量意识,确保公司产品质量,不断提高公司的质量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和劳务施工人员及其他在公司工作的人员
公司各部门、工区及外包工程分承包单位应宣传、贯彻本办法,并遵照执行
第三条船舶建造工程质量事故,系指由于船舶设计、建造施工、检验、试验检测等责任过失而使船舶及其设备在一定时限内产生不可弥补的本质缺陷或遭受损毁或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以及需修复、返工处理的事故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质量管理部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日常施工的质量按规定进行监督检验,对产品的最终质量负责;负责对质量事故的损失进行评估并分级,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并报告,必要时组织召开专题分析会,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并提交公司
第五条技术部及设计单位对产品图纸和工艺的质量状况进行负责,在质量事故原因分析中,负责对相关图纸及技术问题进行技术分析,并提供技术解决方案,协助质检部做好事故分析报告
第六条生产管理部负责产品建造过程的组织与协调,督促生产工区和施工人员按照图纸/工艺、按照计划节点完成产品建造,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规定的要求
当出现质量事故时,及时向质检部报告,协助质检部做好现场调查和取证工作,配合质检部落实质量事故的处理意见
第七条制造部、总装部,执行公司的《产品质量检验制度》,直接负责船舶建造过程的产品现场管理以及施工人员现场管理,督促施工人员按照图纸、工艺、标准、规范要求以及进度要求进行施工,按照《建造检验项目表》确定的项目逐项填写报验单,督促施工人员按程序进行检验,自互检合格后提交专检,保证一次报验合格率在较高的水平
当出现质量事故时,及时向质检部报告,协助质检部做好现场调查和取证工作,配合质检部落实质量事故的处理意见
第八条商务部,按照采购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