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有机热载体炉设计、制造、使用等方面安全技术管理水平,保证有机热载体炉安全运行,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要求,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固定式的有机热载体气相炉(以下简称气相炉)和有机热载体液相炉(以下简称液相炉)
本规程也适用于以电加热的有机热载体炉,但电器加热部分除外
第三条本规程规定了有机热载体炉的特殊要求
有机热载体炉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应符合《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和本规程的规定
此外,气相炉还应符合《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有关要求;液相炉还应符合《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有关要求
各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本规程的执行
第四条生产有机热载体炉的单位,须持有有机热载体炉专用制造许可证
第二章结构与技术要求第五条有机热载体炉的强度应按照《水管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标准、《锅壳式锅炉受压元件强度计算》标准进行计算,其设计计算压力应为工作压力加0
3MPa,且不低于0
第六条受压元件焊接与探伤应符合下列要求:1、管子与锅筒、集箱、管道应采用焊接连接
2、锅筒筒体的纵缝、环缝和封头拼接必须采用埋弧自动焊,当受工装限制时锅筒最后一道环缝的内侧允许采用手工电弧焊
3、有机热载体炉的受热面管的对接焊缝应采用气体保护焊
4、锅筒的纵环焊缝、封头的拼接缝应进行100%的射线探伤或100%超声波探伤加至少25%的射线探伤;受热面管的对接焊缝应进行射线探伤抽查,其数量为:辐射段不低于接头数的10%,对流段不低于5%
抽查不合格时,应以双倍数量进行复查
5、批量生产的气相炉的锅筒每10台做一块(不足10台也做一块)纵缝焊接检查试板;液相炉的锅筒及管子、管道对接接头可免做焊接检查试板
有机热载体炉的焊接工艺评定按《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