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必备管理制度(全套制度)公司必备管理制度(全套制度)第一章组织分工管理制度高速发展的社会要求企业必须高效运转,因此,对于任何一家公司而言,首先一条是要做到各部门权责分明,不能互相重叠,更不能互相牵扯,否则就会导致效率低下
现代公司的组织分工管理制度,是防止互相扯皮、提高工作效率的惟一正确的手段,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权责划分办法第一条公司为明确划分各层人员的权责,加强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按本公司组织系统分为: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经(副)理、科长、主任、承办员等六阶层,将所有应由各层人员负责的事项,分列于权责划分表(以下简称本表)中
第三条各层人员的权责,分为下列三项,以三种符号代表:1.
代表经办、主办或提出--指该事项应由该层人员负责办理或其发动提出;2.
代表复核或核转-—指该事项应由该层人员负责复核或核转上一阶层;3.※代表核准——指该事项可由该层人员作最后决定,而付诸实施
第四条将所有事项分为共同及个别两部分,再将共同事项划分为幕僚单位及直线单位两部分,以资简化
第五条表中所列的权责,各层人员均应切实负责办理,不可借辞推诿;实施时,如遇困难或特殊事件发生,须向上一层人员请示后处理
第六条各层人员依本表的规定办理后,如需向其上层人员报告时,仍须以书面或口头报告
第七条本办法采用列举方式,其未列举的事项,如已在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办法或其他规定中有所规定者,照其中规定办理;无规定者,可由一级单位主管(即幕僚及直线各单位的经理)酌情办理
设有协理职位的直线单位,其权责划分表另行制定
第八条任一事项,涉及两个以上单位的职责者,应送各有关单位会核后处理
第九条有关目标、政策、计划、标准及重要人事事项,应经经营会议商讨后,呈请董事长核定
第十条本办法规定的事项,可视事实需要随时修订
第十一条本办法经呈请董事长核准并公布后施行,修订时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