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石旦煤矿巡回检查制度各级领导巡回检查制度第一条为保证矿井安全生产,保持矿井各个系统和设备正常运行,及时消除隐患,充分发挥各级管理部门工作职能,规范矿领导及各级职能科室领导入井巡回检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对矿领导及各级职能科室领导入井巡回检查时间、地点、项目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第三条巡回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必须按照“五定”原则,下发整改通知单,及时复查隐患,做到闭环管理,执行到位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乌海能源公司老石旦煤矿老石旦煤矿
第五条为保证巡回检查制度有效落实,特成立老石旦煤矿巡回检查领导小组:组长:李东强副组长:闫进蒙马友魁杨光彩赵常辛杨会宁周连春白仝平赵洪运成员:郝海宽张建荣杜继军毕晓威许孟喜第六条巡回检查领导小组组长对巡回检查管理负全面责任,必须定期组织巡回检查工作,督促各职能部门和分管领导完成巡回检查任务,落实隐患整改情况;发现重大隐患,需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制定方案和措施
第七条各副组长按照组长和巡回检查制度要求,组织并参与对所负责的矿井系统进行的巡回检查,督促隐患落实整改
第八条巡回检查小组成员,必须按照巡回检查制度要求,按时进行巡回检查,查出的问题按“五定”原则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负责复查整改情况
第九条巡查期间,检查路线必须做到做到全方位覆盖、检查,不留死角
第十条巡回检查小组成员每旬检查时间自行安排(每旬检查1-2条路线),但每月必须做到对矿井业务范围内的所有系统、巷道、设备、设施检查一遍,不得漏检、假检
第十一条检查特定地点时,必须在干部上岗薄上签字,并将查出的隐患填写在记录薄上
第1页共15页第十二条巡回检查人员对工作必须认真负责,反映问题必须事实求是,对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通风、机电运输、采掘支护及评价中的重点监控项目要做为重点检查
第十三条每月巡回检查路线未能全部覆盖的,每缺少一条路线罚款100元
第十四条每月对巡回检查路线上的系统、巷道、设备、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