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实木地板面层施工工艺标准24.1总则24.1.1适用范围本施工工艺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中室内装饰实木地板工程;不适用于超净、屏蔽、绝缘、防止放射线以及防腐蚀等特殊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的施工
24.1.2编制参考标准及规范(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3)《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50037—96)(4)《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5)《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6)《实木地板块》(GB/T15036.1—6)24.2术语24.2.1建筑地面建筑物底层地面(地面)和楼层地面(楼面)的总称
24.2.2面层直接承受各种物理和化学作用的建筑地面表面层
本工艺标准指实木地板面层
24.2.3基层面层下的构造层,一般为水泥砂浆和混凝土地面
24.3基本规定24.3.1所采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和《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的规定选用,并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实木地板应有中文商品检验合格证
24.3.2实木地板面层下的木搁栅、垫木、毛地板所采用木材、选材标准和铺设时木材含水率以及防腐、防蛀处理等,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的有关规定
所选用的材料,进场时应对其断面尺寸、含水率等主要技术指标按产品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符合标准方准使用
24.3.3实木地板面层下的木搁栅、垫木、毛地板的防腐、防蛀、防潮处理,其处理剂产品的技术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的规定.24.3.4厕浴间、厨房等潮湿场所相邻的实木面层连接处,应做防水(防潮)处理
24.3.5实木面层铺设在水泥类基层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