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河流水质监测方案1、基础资料的收集(1)、水体的水文、气候、地质和地貌资料:如水位、水量、流速及流向的变化;降雨量、蒸发量;河流的宽度、深度等;(2)、水体沿岸城市分布、工业布局、污染源及其排污情况、城市给排水情况等;(3)、水体沿岸的资源现状和水资源的用途;饮用水源分布和重点水源保护区等;(4)、历年的水质监测资料;2、监测断面和采样点的设置(1)、监测断面的设置原则a、在对调查研究结果和有关资料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根据水体尺度范围,考虑代表性、可控性及经济性等因素,确定断面类型和采样点数量,并不断优化。b、有大量废(污)水排入江河的主要居民区、工业区的上游和下游;支流与干流汇合处,入海河流河口及受潮汐影响河段,国际河流出入国境线的出入口,湖泊、水库出入口,应设置监测断面;c、根据水体功能区设置控制监测断面:饮用水源地和流经主要风景游览区、自然保护区,以及与水质有关的地方病发病区、严重水土流失区及地球化学异常区的水域或河段,应设置监测断面;d、监测断面的位置要避开死水区、回水区、排污口处,尽量选择水流平稳、水面宽阔、无浅滩的顺直河段;e、监测断面应尽可能与水文测量断面一致,要求有明显岸边标志,以便利用期水文参数,实现水质监测与水量监测的结合。(2)、河流监测断面的设置评价完整江河水系的水质,需要设置背景断面、对照断面、控制断面和削减断面;某一河段,只需设置对照、控制、削减断面。a、背景断面:指为评价某一完整水系的污染程度,未受人类生活和生产活动影响,能够提供水环境背景值的断面。背景断面须能反映水系未受污染时的背景值。要求:基本上不受人类活动的影响,远离城市居民区、工业区、农药化肥施放区及主要交通路线。原则上应设在水系源头处或未处污染的上游河段,如选定断面处于地不离化学异常区,则要在异常区的上、下游分别设置。如有较严重的水土流失情况,则设在水土流失区的上游。b、对照断面:指具体判断某一区域水环境污染程度时,位于该区域所有污染源上游处,能够提供这一区域水环境本底值的断面。反映进入本监测河段前的水体水质状况,布设在进入城市或工业区以前的地方,避开各种废水、污水流入或回流处。一个河段一般只设一个对照断面。有主要支流时可酌情增加。c、控制断面:指为了解水环境受污染程度及期其变化情况的断面。控制断面用来反映某排污区(口)排放的污水对水质的影响。应设置在排污区(口)的下游,污水与河水基本混匀处。控制断面的数量、控制断面与排污区(口)的距离可根据以下因素决定:主要污染区的数量及其间的距离;各污染源的实际情况;主要污染物的迁移转化规律和其它水文特征等;此外,还应考虑对纳污量的控制程度,即由各控制断面所控制的纳污量不应小于该河段总纳污量的80%。如某河段的各控制断面均有五年以上的监测资料,可用这些资料进行优化,用优化结论来确定控制断面的位置和数量。d、削减断面:指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在水体内流经一定距离而达到*大程度混合,污染物受到稀释、降解,其主要污染物浓度有明显降低的断面。通常设在城市或工业区*后一个排污口下游1500m以外的河段上。其它各类断面:水系的较大支流汇入前的河口处,以及湖泊、水库、主要河流的出、入口应设置监测断面;国际河流出、入国境的交界处应设置出境断面和入境断面;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设置省(自治区、直辖市)交界断面;对流程较长的重要河流,为了解水质、水量变化情况,经适当距离后应设置监测断面;水网地区流向不定的河流,应根据常年主导流向设置监测断面;对水网地区应视实际情况设置若干控制断面,其控制的径流量之各应不少于总径流量的80%;有水工建筑物并受人工控制的河段,视情况分别在闸(坝、堰)上、下设置断面;要使各监测断面能反映一个水系或一个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对于季节性河流和人工控制河流,由于实际情况差异很大,这些河流监测断面的确定、以及采样的频次与监测项目、监测数据的使用等,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自定。(3)、湖泊、水库监测断面的设置A、湖泊、水库通常只设监测垂线,如有特殊情况可参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