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控制委员会运行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确保公司及所属企业持续稳健发展,提髙审批效率和审批质量,建立科学决策机制,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公司设立风险控制委员会
风险控制委员会根据本规则和董事会授权履行工作职责,对董事会负责,且独立于董事会及其他业务部门之外
第三条风险控制委员组成:主任委员一名;风控委员会秘书一名(可由风控委员兼任),委员3名,由上任委员提名,原则上由业务部,风险管理部,财务部等部门负责人,法律事务及其它具有评审能力的人员组成
(具体人员构成情况祥见附页:人员构成及任职资格)第四条风险控制委员会作为风险控制委员会具体办事机构,设委员会秘书一名,由风控委员抽选兼任
第五条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审议并授权风险控制委员会审批的担保、融资、信贷等业务;二、审议董事会认为有必要提交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的特别授权的其他特别事项;三、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风险控制委员会主要职责:一、负责召集风险控制委员会开会审议和审批
二、向董事长提交风控意见及会议纪要
三、负责对会议及有关文件的保存、建档
四、风险控制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七条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为履行职责,享有下列权力:一、对提交的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发表意见
二、对改进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提出建议
三、对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的事项享有表决权
四、对经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审批通过的担保、融资、信贷等事项落实情况享有质询权
第八条风险控制委员会在行使权利时需履行以下义务:一、按时出席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并就会议审议的事项发表意见和建议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秉公办事,严格按照审议程序和担保业务规章制度进行审议,并及时签署意见
三、对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及结果严格保密
不得泄露第九条会议及审查(审批)一、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会议必须由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