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3页税收政策解读主持人:1月30日(周二)上午9点至10点,市地税局副局长刘文贵、财产与行为税管理处处长邹林、个人所得税管理处处长周慧将接受"中国大连"专访,就"土地增值税清算"和"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进行在线访谈
届时欢迎大家进行交流
主持人:各位网友,上午好
欢迎点击"中国大连"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
主持人:今天,我们邀请市地税局副局长刘文贵、财产与行为税管理处处长邹林、个人所得"土地增值税清算"政策问题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
刘文贵局长:各位网友大家好
非常高兴接受"中国大连"政府门户网的采访,也衷心感谢大家对税收政策的关注,对地税工作的理解、关心和支持
主持人:2006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并下发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
《办法》规定年所得达到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自行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我们首先请刘文贵副局长给广大网民介绍一下《办法》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刘文贵局长: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规定"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纳税人应当自行申报,扩大了纳税人自行申报的范围
随后,国务院通过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将"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明确为"年所得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下同)的"情形,并授权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依据上述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在广泛听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专家、学者和基层税务机关意见的基础上,经过深入研究、反复论证,本着"方便纳税人、调节高收入、便于税收征管、突出管理重点"的原则,制订下发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的制定施行,可以从制度上保证将新的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