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版集团财务制度-会统报表评比制度(五)会统报表评比制度第一条为加强管理,规范会统基础工作,提高会统报表的编报质量,依据《会计法》、《统计法》和《企业财务制度》等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会统报表是指按国家统一的制度规定,编制的年度统计报表和财务会计报告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
其中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
第三条会统报表评比主要是对集团内部各单位会统报表编报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等进行分析评价,从而检查财务会计的基础工作;以及通过财务报告说明书和统计分析报告的对比分析,检查是否能清晰的反映有关单位的生产经营和财务活动情况
第四条各单位编制统计和财务会计报告,应根据真实的交易、事项以及完整、准确的账簿记录等资料,按照《企业财务制度》、《统计法》等规定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进行,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
第五条会统报表之间、会统报表各项目之间,凡是有对应关系的,应当相互一致,本期报表与上期报表之间有关的数字应当相互衔接
第六条报表附注及其说明应做到项目齐全、内容完整、说明清楚
报表附注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不符合基本会计假设的内容;2、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评估及其变更情况、变更原因及其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3、或有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4、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说明;5、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情况;6、企业合并、分立;7、重大投资、融资活动;8、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等
财务情况说明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生产经营基本情况;2、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3、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4、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对外报送的报表,应依次编定页码,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
封面上应当注明单位名称、地址,并由单位负责人和财务主管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