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21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219页中国古代官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嬗变及其启示摘要:对行政许可中存在的自由裁量权应严格限制,以防止行政主体利用职权进行寻租活动
可以采取公开制度、回避制度、说明理由制度、听证制度等一系列措施从程序上保证对行政许可中的自由裁量权
有必要建立事后救济制度以防止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党的十五大确定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依法治国,并把“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列入了最高法律-宪法,而依法治国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行政主体的依法行政
据统计,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80%都需要行政机关执行,行政机关实际权力大、机构多、人员多,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大
因此,依法行政是建立现代民主法治国家的关键所在
按照严格的法治理念,在法治社会中,个体受且只受事先公布的法律和原则的支配,而公共权力必须受到事先制定和公布的法律规则的约束,只有这样才有个人自由,[1]即行政主体完全无自由裁量权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行政自由裁量权却广泛存在并渗透于行政过程的各个环节
对自由裁量权广泛存在的事实和意义的追问会影响对“依法行政”问题的重新认识
“法律终止之处,乃是自由裁量权发轫之地”[1]的事实,进一步说明了对自由裁量权研究意义的重大
本文试以小见大,讨论行政许可中的自由裁量权问题,期望对依法行政的完善有所帮助
一、对行政许可中自由裁量权的不同观点关于行政许可的定义,国内学者见解不一,比较常见的有:“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根据个人、组织的申请,依法准许个人、组织从事某种活动的行政行为,通常是通过授予书面证书的形式赋予个人、组织以某种权利能力或者确认具备某种资格”;[2]“行政许可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相对人的申请,依法颁布特定证照等方式,准许相对人行使某种权利,获得从事某种活动的资格的一第2页共219页第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