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6页山东财政学院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学年论文专业财政学班级08级财政学四班学号20080214407姓名郑晓杰指导教师安彦林山东财政学院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第2页共6页第1页共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6页年月房产税改革建议以及存在的质疑摘要:房产税并非一个新的税种,有关房产税的改革也由来已久。1986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已经“暂行”了18年,不仅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变化的要求和发挥税收调节经济的作用,同时还严重影响地方政府组织财政收入的能力。房产税制急需改革完善。房产税改革仍然存在许多的质疑。关键词:建立和发展房产税制改革完善质疑一、房产税的改革由来已久。在我国房产税并非一个新的税种,有关房产税的改革也由来已久。(一)房产税是并非是一个新的税种房产税是为中外各国政府广为开征的古老的税种。欧洲中世纪时,房产税就成为封建君主敛财的一项重要手段,且名目繁多,如“窗户税”、“灶税”、“烟囱税”等,这类房产税大多以房屋的某种外部标志作为确定负担的标准。中国古籍《周礼》上所称“廛布”即为最初的房产税。至唐代的间架税、清代和中华民国时期的房捐,均属房产税性质。(二)我国历史上曾多次进行修改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政务院发布《全国税政实施要则》(1950年)将房产税列为开征的14个税种之一。1951年8月政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将房产税与地产税合并为房地产税。1973年简化税制,把对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征收的城市房地产税并入工商税,保留税种只对房管部门、个人、外国侨民、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征收。1984年改革工商税制,国家决定恢复征收房地产税,将房地产税分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两个税种。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同年10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国内单位和个人。二、房产税的改革势在必行1986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已经“暂行”了18年,不仅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变化的要求和发挥税收调节经济的作用,同时还严重影响地方政府组织财政收入的能力。现行房产税制存在的缺陷主要如下:(一)纳税主体的确定不合理。现行房产税的纳税人仅限于中资企业、单位和中国公民,对外资企业和外籍人员一直沿用1951年政务院颁发的《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这种内外有别的两套税制,不利于征收管理和税政统一。(二)征税范围不合理。1986年国务院颁布的《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房产税的征收范围限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位于农村的房屋不征房产税,这显然不公平。第3页共6页第2页共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6页(三)免税项目不合理。《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个人拥有的非营业用房免征房产税。换言之,不论个人拥有多少房屋,也不论其拥有的房屋是自用、空置或者出租、出借的,只要不用于经营活动,均可免征房产税。这既不公平,也不利于正确引导住房消费、防止可能出现的房地产泡沫。近两年,房地产市场持续升温,浙江省个人购买商品房的面积占商品房销售总面积的比例从1998年的74.8%,上升到2001年的97.1%。按商品房销售额计算,1998年个人购房所占的比例为88.4%(其中住宅为70.8%),2001年提高到93.4%(其中住宅为97.1%)。自住房比例减少,投资房产的比例增加,炒家纷纷进入楼市。这就意味着房市本身已存在风险。出现这种情况,与现行税收政策不完善(住宅免征房产税和一些省市规定免征土地使用税)不无关系。(四)税率不统一,且缺乏弹性。现行房产税按“从价计征”(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和“从租计征”(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分别设计1.2%和12%两个税率。房屋账面价值体现历史成本,一般变化比较小;而房屋租金的高低则取决于市场供求,二者税收负担差别很大。同时,依“从价计征”的固定税率征税,使得房产税收入不能随经济发展、物价变化和房产价值的上升而相应增加,限制了税收调节机制作用的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