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必须按图纸、招标文件、合同要求进行施工,施工现场出现安全、质量问题或有隐患的,要及时处理,如果处理不了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或短信形式上报公司或总包单位,视情况制定解决办法;如果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则立即停止施工,并书面报告总包单位;建设单位有设计变更的,必须在确定变更拿到变更复印件后再按照变更内容进行施工或返工
第三条、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在进入工地施工前应对整体墙面进行检查验收,达到施工要求方可开始施工,以保证工程质量
第四条、总包通知单下发后,必须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完毕
同样的问题出现两次通知单,罚施工班组500元/次,相应管理人员100元/次
第五条、凡运到施工现场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进场时必须附有产品出厂合格证及技术说明书、检验报告,并根据检验报告及与供货商签订的采购合同进行质量检验,凡不满足要求的材料一律不许使用,以保证工程原材料质量
第六条、凡是进入工地工作面进行施工的作业人员,在发现其技术水准达不到质量要求时要及时清理出场,以保证工程施工质量
第七条、进入工地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施工工艺规范要求施工,有违规作业的进行教育处理并按照合同约定罚款,屡教不改的清除出场
第八条、项目管理人员必须对施工班组进行每一道工序的技术质量交底,必须牢固掌握工程的工艺流程及施工技术质量要求
第九条、在熟悉施工图纸的基础上,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结合本工程的施工特点,提出具体的修正方案,报甲方及设计单位共同探讨,以达成一致,使得部分问题能够在进场施工前得到最大限度的解决
第十条、认真开展工序交接活动
上一道工序完成后,在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前,由管理人员组织上、下工序进行交接检验,对影响本道工序的质量问题提出意见,并督促对上道工序进行修正后,下道工序方可进行施工,从根本上杜绝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