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2页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作者:姜国林李晨光吴泓发布时间:2009-09-28选择字号(大中小)《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新税法)已于2008年1月1日正式施行,2008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也已结束,这是新税法实施后的第一次汇算清缴,也是新税法及一系列配套政策在实际中的一次全面、完整地运用
本文结合2008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对新税法及后续配套政策在实际执行中遇到的一些具体问题进行探究,并就企业所得税国际管理经验借鉴及如何加强管理谈些认识
一、政策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权责发生制原则的运用问题权责发生制作为企业所得税计算的基本原则和处理问题的基本思路首次在立法层面被明确提了出来,但在后续出台的相关规范性文件中,却有一些与之不符的声音,使得权责发生制的落实变得障碍重重,也引发了各界的广泛争议
如12月份工资薪金扣除年度问题,大多数企业的工资都是错月发放,这就使得工资的提取和发放存在时间差,如按照发放年度据实扣除,会给企业增加很大的纳税调整工作量,计提而未发放的年度做调增,发放上年度工资做调减,每一年均需滚动地调增和调减,并且这种调整属于时间性差异,对企业一定时期内的税款总量不会产生影响,所以这种频繁、复杂的调整,是否有其必要性,值得商榷
另外,权责发生制原则欠缺可操作性
当前受我国企业财务信用状况、税务机关征管水平、人员素质及信息来源渠道等多因素的限制,当企业发生了一项经济义务但未支付款项时,税务机关如何判断其真实性,以哪些合法凭证作为税前扣除的依据是其欠缺操作性的主要表现,合同协议等固然可以证明,但多数税务管理人员认为合同协议易伪造,证明力有限,这就使得这一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很难落实到位
由此可见,权责发生制原则是对现实“以票控税”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