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检验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及配套软件的科学性与可行性,获取普查组织实施工作的实践经验,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综合试点工作
一、试点范围、对象和时间内蒙古、吉林、山东、湖南、广西、贵州、新疆等七省(区)为国家综合试点省(区)
试点省(区)各选择一个经济规模适中,国民经济行业门类较齐全,统计工作基础较好的区(县),对辖区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普查
普查数据的时点为2012年12月31日,时期为2012年1月1日—12月31日
其他各省(区、市)根据工作需要自行确定综合试点的范围、对象和时间
二、试点内容和方法(一)联网直报单位
联网直报单位为2013年5月底核准纳入一套表的调查单位,采用PDA进行定位、相关信息核查和证照拍照,并通过网络直报平台填报试点普查表
普查表式包括《调查单位表》(701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品生产、销售、库存情况》(702表)和《科技活动情况》(非工业)(703表)等综合试点普查表
(二)非联网直报单位
1未纳入联网直报的法人单位(金融业一级法人企业除外)、产业活动单位,采用PDA进行定位、相关信息核查和证照拍照,并填报《单位普查表》(711表)
金融系统、铁路运输业一级法人单位由相关管理部门组织填报《调查单位表》(701表)
(三)个体经营户
采用PDA进行定位、证照拍照,并填报《个体经营户普查表》(712表)
(普查表式、指标解释见附件1和附件2)三、试点工作安排(一)前期准备工作
(2013年6月)1
各试点省(区、市)成立试点工作机构,确定试点地区;选聘普查员(有关具体工作要求参见附件6)
(6月中旬前)2
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数据处理组统一组织开发普查区绘图与管理软件、单位对比软件、PDA软件、后台管理系统、普查数据处理平台(包括综合试点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