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维修维护与水电采购项目需求采购需求最高限价:人民币11
6万元资格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于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
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
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招标范围1采购内容本项目确定1家中标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设备维修与水电服务
★中标供应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发放工资,服务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广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工资不含按国家规定供应商必须支付的社会保险及其他应付费用);2政策要求★中标供应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支付国家规定必须购买的社会保险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项目概况(一)本项目确定1家中标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设备维护与水电服务
(二)本项目服务性质为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学校,大型商场、体育场馆或公园);是属于地区重点保卫项目
(三)本项目地点地处广州市荔湾区陈家祠广场;项目面积约为40000平方米,包括1、地上部分和下沉广场,南至中山七路,西至荔湾区体育馆入口前绿地,北至龙源里社区,东至康王北路;2、陈家祠管理处办公室(面积约为120平方米)(位于康王北路与隆庆北交叉口西60米)3、陈家祠广场电房1间(位于伯德莱商业广场(私下商业城)出口右侧);服务范围包括用电、路灯照明、灯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