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资产减值准则执行情况分析简介:摘要:财政部2006年底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企业应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本文从我国实施新会计准则以来上市公司的资产减值运用实际情况分析,分析其发展路程、存在问题及解决思路。关键词:上市公司,资产减值准则,资产减值资产(包括单项资产和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称之为“资产减值”。其中,“资产组”,是指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当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产生的现金流入。财政部2006年底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即企业应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该准则还对不同资产的减值适用不同的准则规定如下:(1)存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2)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3)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4)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5)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6)融资租赁中出租入未担保余值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7)《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资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8)未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通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使得企业资产真正符合资产定义的要求。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保持必要的谨慎,充分估计到各种风险和损失,不高估资产或收益,也不少计负债或费用。资产减值会计也为资产的真实价值提供了量度。会计上对资产的减值情况进行确认、计量和披露的核算方法,其实质是用价值计量代替成本计量,并将账面金额大于价值部分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或费用。资产计量接近真实价值,有助于信息使用者投资决策。我国上市公司的资产减值运用到目前为止可分为四个阶段:一是在《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中,自1998年开始,要求境外上市公司、香港上市公司、在境外发行外资股的公司计提“四项准备”,即坏账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对其他上市公司可按此规定执行,而对非上市公司仅要求计提坏账准备。二是1999年发布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有关会计处理问题补充规定》将四项减值准备的使用范围扩大到所有股份有限公司。三是从2001年起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执行的《企业会计制度》中,把“四项准备”扩大到“八项准备”,增加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委托贷款减值准备。并规定:从2001年1月1日起,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地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减值准备。四是从2007年1月1日开始执行财政部2006年底颁发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一直到现在,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新会计准则衔接规定,上市公司对于本准则施行之日(2007年1月1日)以前取得的资产,先要对各项资产进行一次资产减值测试,并追溯调整外,对于实施日以后形成的资产减值按照本准则规定执行。基准日期为2007年1月1日,具体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