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聘管理制度【第1篇】附属医院延聘和返聘工作管理规定为使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后能继续发挥其特长,同时有利于年轻专业技术人才的成长和学科建设,确保我院延、返聘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以促进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现就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延、返聘作如下规定:一、延、返聘对象1.本人自愿;2.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服从工作安排的医教研系列专业技术人员;3.受院长委托,负责某项特殊工作的人员。二、延、返聘条件:(一)延聘条件:博士生导师(二)返聘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学研究生的导师;2.由上级有关单位和学校指定的重要学术着作、教材主持人;3.经省部级以上批准的高级医疗保健专家;4.科室需要或受医院委托负责某项特殊教、医、研及管理工作者。三、延、返聘期限1/91.博士导师可延聘到65周岁。2.博士导师,可返聘至70周岁;3.非博士导师正高,可返聘至65周岁;副高返聘至63周岁;4.每期返聘时间1-2年,原则上连续返聘时间副高不超过3年,正高不超过5年。5.愿意前往黄埔院区工作者,不受上述限制具体聘期由医院决定。6.接受院长委托承担特殊任务暂不受限制。四、工作要求:延、返聘人员按在职人员的要求上全班,参加医院医教研工作。原则上,非手术科室65周岁以下返聘者,返聘期间每周教授门诊时间不少于3单元;手术科室返聘期内累计门诊时间不少于四分之一,具体由科室安排,没有开设门诊的科室,依此安排相关工作。五、延、返聘程序1.首次参加延、返聘者,由科室根据工作需要向医院提出申请,经人事科核实情况,报请院长书记会审批,获准后通知相关科室,并填写相关表格。2.延、返聘到期者,由人事科提前1个月通知相关科室,作好工作交接班准备。凡需继续延、返聘者,人事科按第1条程序报批。3.因故提前终止延、返聘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科室同意后上报人事科备案。六、延、返聘待遇按医院现行规定执行。2/9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凡医院其它文件中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八、本规定由人事科负责解释。【第2篇】医院退休返聘人员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发挥本院退休专家及退休技术骨干的作用,加强和规范医院聘用人员的工作,以技术提升为重点工作目标,落实医院品牌服务的战略,不断拓宽服务领域,不断提升医疗技术水平和医院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利用好医院卫生人才资源的目的,经研究特制定本办法。一、聘用原则所有返聘人员应按照人事分配制度岗位管理设置进行返聘。根据不同的反聘条件,申请相应的反聘岗位,并经办公会讨论同意后聘用。二、聘用办法1.专家(管理)人员返聘实行院科两级返聘返聘条件:院级专家(管理)返聘:在本院工作年限≥15年,长期从事卫生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年龄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均属医院院级退休返聘选择对象范围。符合下列条件者之一,医院有需求时可予以院级返聘: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3/92.具有医院5年以上院级领导任职经历。科级专家(管理)返聘:在本院工作年限≥15年,长期从事卫生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年龄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均属医院科级退休返聘选择对象范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予以科级返聘:1.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2.具有医院8年以上中层干部任职经历。3.硕士生导师组成人员,有带教任务者。4.未结题的省级以上科研课题的主要负责人。5.南京市级重点学科及特殊专业的学科带头人。返聘年龄:返聘专业技术人员年龄:正高≤70周岁,副高≤68周岁。返聘管理人员年龄:男性≤65周岁,女性≤60周岁。返聘程序:院级返聘:实行一年一聘,由院部聘用。由院部及相关部门与返聘人员签定目标责任书,应严格遵守本人岗位职责,程序如下:根据医院岗位设置,由个人提出申请,必须在距法定退休年龄前1个月将书面返聘申请,经相关科主任同意,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审议合格后,报送医院办公会讨论通过,被聘任者签定双向选聘协议书。科级返聘:实行一年一聘,由科室聘用。科级返聘人员须经院部、4/9科室主任及本人共同签定协议书后方可返聘录用,严格遵守本人岗位职责,满编或超编科室不得返聘,程序如下:根据医院岗位设置,由个人提出申请,人力资源部将退休通知提前1个月通知用人科室,个人提出返聘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