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聘管理制度【第1篇】附属医院延聘和返聘工作管理规定为使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后能继续发挥其特长,同时有利于年轻专业技术人才的成长和学科建设,确保我院延、返聘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以促进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现就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延、返聘作如下规定:一、延、返聘对象1
本人自愿;2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服从工作安排的医教研系列专业技术人员;3
受院长委托,负责某项特殊工作的人员
二、延、返聘条件:(一)延聘条件:博士生导师(二)返聘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在学研究生的导师;2
由上级有关单位和学校指定的重要学术着作、教材主持人;3
经省部级以上批准的高级医疗保健专家;4
科室需要或受医院委托负责某项特殊教、医、研及管理工作者
三、延、返聘期限1/91
博士导师可延聘到65周岁
博士导师,可返聘至70周岁;3
非博士导师正高,可返聘至65周岁;副高返聘至63周岁;4
每期返聘时间1-2年,原则上连续返聘时间副高不超过3年,正高不超过5年
愿意前往黄埔院区工作者,不受上述限制具体聘期由医院决定
接受院长委托承担特殊任务暂不受限制
四、工作要求:延、返聘人员按在职人员的要求上全班,参加医院医教研工作
原则上,非手术科室65周岁以下返聘者,返聘期间每周教授门诊时间不少于3单元;手术科室返聘期内累计门诊时间不少于四分之一,具体由科室安排,没有开设门诊的科室,依此安排相关工作
五、延、返聘程序1
首次参加延、返聘者,由科室根据工作需要向医院提出申请,经人事科核实情况,报请院长书记会审批,获准后通知相关科室,并填写相关表格
延、返聘到期者,由人事科提前1个月通知相关科室,作好工作交接班准备
凡需继续延、返聘者,人事科按第1条程序报批
因故提前终止延、返聘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科室同意后上报人事科备案
六、延、返聘待遇按医院现行规定执行
2/9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