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证券市场中的换股合并研究2001-11-23国研网现金方式合并过程中,通常有“以大吃小”的特征,换股合并则可以一定程度上摆脱合并中资金规模的限制,所以它通常适用于大规模层次上的强强合作
换股合并的概念及发展《公司法》第184条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四章“上市公司收购”第92条规定:“通过要约收购或者协议收购方式取得被收购公司股票并将该公司撤销的,属于公司合并,被撤销公司的原有股票,由收购人依法更换
”公司合并中,按出资方式大致分为现金合并、换股合并、综合证券收购合并三种
由于综合证券收购合并兼有换股合并与现金合并方式的特征,在此不作讨论
本文主要就现金合并与换股合并进行讨论
一、换股合并与现金合并的比较在合并中,合并双方采取何种出资方式来完成购并,通常需视合并双方的具体情况而定
合并双方除了要考虑不同的出资方式对公司财务结构、融资能力、收益回报等因素的影响,还要综合考虑合并后各自股东在新合并存续公司中的股东地位、新公司的股东结构关系、在新公司控制权分散等因素
换股合并与现金合并的不同点在于:1
现金合并价格一目了然,相当清楚
现金合并涉及的法律审批程序比换股合并少,合并易在较短的时间内迅速完成
现金合并收购中如果卖方所卖出的价格高于其所卖股权或资产的账面价值,将产生投资收益,并需为此收益支付相应的所得税,也即卖方在此过程中可能由于获得收益而使自己的部分资产流失
现金合并对于短期融资能力要求较高
由于换股合并以增发新股来交换合并方股票的方式实现合并,所以换股合并对合并方而言其合并时的资金压力较小,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