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区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双肩挑问题新疆师范大学“双肩挑”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我校教师队伍建设,扩大教师来源,规范教师队伍管理,实现各类岗位人才互通,拓宽其职业发展空间,增强人才队伍活力,促进各类人才更好地服务于教学科研,提高我校人才资源使用效益,特制订本办法。一、适用范围非本学院编制的管理及公共服务岗位教职工,或本学院编制内的非专职教师岗位教职工,可按相关条件申报“双肩挑”教师。二、申报条件1、申报人员须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最近两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含)以上等次。2、1970年以后出生的申报人员应具有硕士(含硕士)以上学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或相关专业领域优秀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至大学本科。3、在管理及公共服务岗位工作的具有硕士学位的新进人员,应在本岗位工作一年以上,方可申报“双肩挑”教师;在管理及公共服务岗位工作的具有博士学位的新进人员申报“双肩挑”教师不受资历条件限制。三、申报程序1、个人申报。申报人填写《新疆师范大学“双肩挑”教师申报表》,一式三份。2、部门推荐。申报人所在部门结合申请人实际工作情况及近三年考核结果,综合部门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允许申报,部门领导在《申报表》签署推荐意见后,由本人交所申报的学院。3、学院初审。学院根据教学工作需要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初审,1对无任何教学经历的申报人员应进行教学考核。各学院自行确定教学考核方式。4、教学考核。学院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进行教学考核,并根据初审及教学考核结果,签署学院意见,并将申报人员材第1页共2页料及考核结果报人事处。5、学校审核。人事处会同相关学院对申报人的材料及学院考核结果进行汇总,报校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定。6、校内公示。借助宣传栏、校园网等渠道,在全校范围内对拟聘任人员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7、正式聘任。以通知形式批复学院聘任意见。四、其他事项1、“双肩挑”教师所承担的教学和科研工作按照学校相应办法进行管理。2、“双肩挑”教师其课堂教学工作量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不超过每周4课时。3、“双肩挑”教师奖惩与专职教师同等对待,取得的各项科研成果按学校相应奖励办法给与奖励,符合条件者可申报学校教学、科研特聘岗;在教学环节中发生的教学事故,按照学校相关认定及处理办法执行,扣发“双肩挑”教师的管理(服务)岗位津贴,并视情节确定管理(服务)岗位年度考核结果。4、“双肩挑”教师的教学科研业绩纳入学院统计和管理,由学院负责审核把关。其中,思想政治教育系列教师的教学及科研业绩纳入马克思主义学院进行统计和管理,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审核把关。5、“双肩挑”教师可参评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按照2自治区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晋升高一级职称后,可就高兑现相应的职称工资,其岗位津贴仍参照其主要任职岗位的津贴管理办法执行。6、“双肩挑”教师的年度考核按其主要岗位进行考核,在其主要岗位的年度考核中未达到“合格”等次的,下一年度停止任课;连续两个年度考核未达到“合格”等次的,取消“双肩挑”教师资格,不再予以评聘教师系列职称。此办法由人事处具体负责解释。第2页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