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7167【2】—2006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治理公则1规模本标准划定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治理的根本请求
本标准实用于企业
社会集团等自力核算的用能单位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目经由过程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目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正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实用于本标准,然而,勉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定的各方研讨是否可应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实用于标准
GB/T6422企业能耗计量与测试导则GB/15316节能监测技巧公则GB/18603—2001自然气计量体系技巧请求
3术语和界说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界说
1能源计量器具measuringinstrumentofenergy测量对象为一次能源
二次能源和载能工质的计量器具
2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equippingrateofenergymeasuringinstrument能源计量器具现实的安装配备数目占理论须要量的百分数注:能源计量器具理论须要量是指为测量全体能源量值所需配备的计量器具数目
3次级用能单位sub-organizationofenergyusing用能单位部属的能源核算单位
4能源计量器具配备4
1能源计量的种类及规模本标准所称能源,指煤炭
生物资能和其他直接或者经由过程加工
转换而取得有效能的各类资本
能源计量规模:a)输入用能单位
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装备的能源及载能工质;b)输出用能单位
次及用能单位和用能装备的能源及载能工质;c)用能单位
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装备应用(消费)的能源及载能工质;第1页,-共6页d)用能单位
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装备自产的能源及载能工质;e)用能单位
次级用能单位和用能装备可收受接管应用的余能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