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维修合同(集合15篇)(修理厂汽车维修合同)车辆修理合同1送修方〔以下简称甲方〕:承修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经协商相同,达成以下车辆修理合同:一、甲方将车辆的各种修理、维护、装潢、车辆年审和其它有关的汽车保养修理效劳工程定点至乙方修理
二、合同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三、送修手续:1、甲方出具《送修车辆表》一份,如增加或更换车辆,须刚好通知乙方
2、甲方填写“送修单”,注明送修车辆型号、车辆号码、送修工程,并由主管领导签字同意
如路上施救等特别状况由甲方驾驶员以电话等联系方式告知主管领导并取得同意前方可修理,并补办“送修单”
2、乙方依据“送修单”送修工程进展修理,并对送修车辆进展细致检查,在修理过程中,乙方如发觉其它故障需增加修理工程或延长修理时间,应刚好以电话方式通知甲方,征得甲方主管第1页共60页领导同意方可修理
四、修理费用:1、修理费用包括:材料费、人工工时费、材料管理费;2、人工工时单价:元/小时;3、材料管理费收取比例为:%五、质量保证: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到达者为准,车辆修理质量保证期,从修理车辆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1、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20xx0公里或101天;2、二级维护:5000公里或30日;3、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20xx公里或10日;4、材料配件:一年〔易损件除外〕
六、结算方式:1、乙方在交付竣工车辆时,由乙方技术人员和甲方驾驶员共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方驾驶员在结算单上签字
2、结算方式为每月结算一次,乙方凭甲方驾驶员签字的结算单和“送修单”在每月末向甲方结算
七、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有权获得优先效劳;2、对已完工车辆,如发觉不合格或不能满意本合同第六条质量保证要求的,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工,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第2页共60页3、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乙方违约行为
4、甲方必需将待修车辆送至乙方修理
5、必需按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