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村改造项目开发建设合作意愿书萍乡市湘东区湘东镇人民政府棚户区改造及镇政府搬家重修项目合作意愿书甲方:萍乡市湘东区湘东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江西飞鸿投资发展有限企业(以下简称乙方)为了加快推动湘东镇棚户区改造和湘东镇人民政府搬家项目建设,促使湘东区城市化进度,依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和文件精神。本着“互相支持、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主旨,经甲、乙两方友善磋商,乙方辅助甲方在萍乡市湘东区湘东镇进行棚户区改造和肩负镇政府搬家重修项目。为了促使项目顺利建设,依法保护合法权益,甲、乙两方依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例,本着同样、自发、有偿的原则,签订合作意愿以下:第一条项目基本状况项目名称:萍乡市湘东区湘东镇人民政府棚户区改造及镇政府搬家重修项目(系萍乡市市政府赞同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基本状况:①棚户区改造项目②镇政府搬家重修项目③捆绑开发用地以红线图为准第二条项目用地甲乙丙三方依据**市遥墙片区控制性详尽规划、土地利用整体规划,联合现状土地使用状况,共同磋商研究,初步确立:项目用地总面积约2104亩,旧村改造项目开发建设合作意愿书项目用地地点详见附件1“项目用地范围红线图”。第三条项目运作方式项目用地总面积约2104亩,此中占用**********头约1800亩,大李家和冯家约304亩。1.依据项目用地状况,**********需要所有进行拆迁布置,对占用大李家和冯家的土地采纳钱币赔偿(详细确实定标准见附件2)。**********头三村布置用地共计约79.92亩,保障用地66.60亩,其余保障用地7.35亩,建设布置房子建筑面积74592(该数据为甲方在批复的71040基础上预留5%能否适合???)平方米集中进行布置,需配套公建按实质规划批复面积。拟经过土地增减挂钩的方式,将三村的建设用地指标在本项目用地范围内,一致规划,形成成片的住所开发建设用地。2.丙方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十天内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元,并按项目的推动计划到位拆迁赔偿、过渡布置及动工建设的投资,甲乙两方确认将进行布置房建设、土地熟化等作为捆绑土地招拍挂的必需附带条件,同时确认丙方取得该项目投资参加人和捆绑开发用地参加人的资格。3.由甲乙丙三方共同派员构成先期工作组,依照商定的“改造建设项目工作流程”推动先期工作(见附件**********旧村3:工作流程(详见推动表)项目推动发生推动计划所需资本,由丙方垫付,保障推动计划的顺利实行。的丙方投入资本,列入旧村改造土地熟化成本,依照《**市人民政府对于进一步加快市里乡村改造建设的建议》(济政发【2009】31号)从土地出让总价款的60%部分优先偿付丙方或采纳其余三方认同的模式合作。4.本协议书所指先期工作是指该合作项目的检查摸底、用地丈量、经济测算、项目立项、规划编制、施工设计、图纸审察等至搜集土地竞买人资格通告为旧村改造项目开发建设合作意愿书止的各项工作。5.甲乙丙三方协议奏效之日起,丙方按项目的推动计划到位进度资本,甲乙两方于协议奏效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完一期捆绑(即900亩)开发用地土地的所有有关手续。6.项目用地采纳捆绑开发的方式,依据济农建改办字[2009]3号文件要求,在本协议商定开发范围内的土地具备挂牌条件后,在进行一次通告时,确立丙方为竞买人,由丙方缴纳竞买保证金;在进行二次通告时,丙方拥有购置资格参加土地招拍挂,丙方进行的村民布置房建设作为招拍挂供地的必需条件,土地出让总价款返还款(土地成交总价的60%)优先偿付丙方投入资本。布置房用地办理国有划拨土地证归乙方所有。第四条土地价款1.**村民的布置房建设用地约79.92亩,保障用地66.60亩,其余保障用地7.35亩,以划拨方式供地。2.本协议所商定地块中除布置房、保障房用地之外的其余商业金融、住所及配套服务建设用地1950亩(净用地面积以市领土资源部门出具的招、拍、挂文件规定为准),以土地招拍挂方式供地。此中,布置房捆绑开发的可规划用地暂定900亩(实质以审计局审计为准),成交地价不低于60万元/亩。最后招拍挂底价按领土资源部门对该地区地块的评估价钱联合土地熟化成本确立。如成交价钱超出60万元/亩,则高出部分的土地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