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城院发人〔2012〕6号关于印发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分院,各部门,直属各单位:《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学院确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更加规范、科学地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大学指示精神,结合学院“十二五”规划和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部分总则(一)评审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坚持贯彻落实省、市和浙江大学的相关政策要求,执行规范、科学的评审制度及评审程序
(二)评审依据员工的综合业绩,强调工作实绩,注重评审工作与学院岗位聘任、学科及专业建设等工作的协调统一
(三)浙江大学人事关系人员按照浙江大学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其他全岗在编人员按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部分岗位设置(一)学院设置教师、高教管理研究、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验技术、图资档案、会计职务系列岗位
(二)对于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由学院根据浙江大学核定的名额及学院的实际情况进行评审及推荐,对于申报中、初级职务者,由学院根据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及任职条件的符合情况进行评审(确定),不规定具体名额
(三)为吸引高层次人才到我院工作,经学院认定的特别优秀的引进人才,在其入院后的首次学院开展职务评审时提出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可纳入浙江大学划拨的引进人才专项名额中评审推荐
第三部分任职资格及评审条件(一)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身体健康,能保证正常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评审工作中将职业道德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首要标准,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
(二)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满足规定的学历(学位)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