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城院发人〔2012〕6号关于印发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分院,各部门,直属各单位:《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学院确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更加规范、科学地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大学指示精神,结合学院“十二五”规划和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部分总则(一)评审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坚持贯彻落实省、市和浙江大学的相关政策要求,执行规范、科学的评审制度及评审程序。(二)评审依据员工的综合业绩,强调工作实绩,注重评审工作与学院岗位聘任、学科及专业建设等工作的协调统一。(三)浙江大学人事关系人员按照浙江大学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其他全岗在编人员按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第二部分岗位设置(一)学院设置教师、高教管理研究、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验技术、图资档案、会计职务系列岗位。(二)对于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由学院根据浙江大学核定的名额及学院的实际情况进行评审及推荐,对于申报中、初级职务者,由学院根据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及任职条件的符合情况进行评审(确定),不规定具体名额。(三)为吸引高层次人才到我院工作,经学院认定的特别优秀的引进人才,在其入院后的首次学院开展职务评审时提出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可纳入浙江大学划拨的引进人才专项名额中评审推荐。第三部分任职资格及评审条件(一)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身体健康,能保证正常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评审工作中将职业道德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首要标准,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二)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满足规定的学历(学位)要求,且取得规定学历(学位)满一年,具体要求如下:1.大学本科为申报的最低学历要求。以本科作为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合格学历的,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毕业满三年,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毕业满两年。2.教师系列45周岁及以下人员申报教授或40周岁及以下人员申报副教授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其中40周岁及以下人员申报教授或35周岁及以下人员申报副教授应具有博士学位。申报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学历(学位)要求按浙江大学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三)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满足规定的任职时间要求:1.本科毕业满一年者,可申报确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2.取得硕士学位后工作满三年,并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且考核合格者,可申报确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如在本科毕业后、攻读硕士学位前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可提前一年确定。3.取得博士学位后工作满三个月,可申报确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4.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四年者,可申报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五年者,或取得博士学位任现职满两年者,可申报晋升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6.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五年者,可申报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计算的截止时间为当年12月底。(四)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需来院工作满一年(从高校或科研院所教学科研类岗位调入人员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除外)。申报晋升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还应具有教师系列或科学研究系列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五)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满足晋升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的有关要求,详见附件1;申报教师、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人员均需通过青年教师岗位培训(指浙江省规定的高等教育学、大学心理学、高校教师伦理学与高等教育法规四门课程)考核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1966年及以后出生的还应取得普通话三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六)45周岁及以下教师申报晋升教授或副教授职务应按规定取得至少3门交叉课程学习合格证书,并具备至少一年辅导员(含兼职)或本科生导师或班主任工作经历并经考核合格。(七)近三年岗位聘任学年考核合格者方可申报各级各类专业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