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文件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京交运货发【2011】131号关于印发城市中心区鲜活农产品运输保障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保障本市人民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确保城市中心区鲜活农产品运输的需要,缓解道路交通压力,根据国家及本市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特制定了《城市中心区鲜活农产品运输保障办法》,现印发施行,请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运输管理局公安交通管理局1二〇一一年五月五日城市中心区鲜活农产品运输保障办法第一条为保障本市人民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确保城市中心区鲜活农产品运输的需要,缓解道路交通压力,根据《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国发【2010】26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菜篮子”系统工程减少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意见》(京政发【2010】37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稳定消费价格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有关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10】39号)等本市稳物价保民生的政策措施,按照《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鲜活农产品”是指列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784号)文件中确定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以及《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增加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的货物
本办法适用于为本市五环路(含五环路)以内提供鲜活2农产品配送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和相关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运输需求单位
第三条城市中心区鲜活农产品运输保障企业标准(一)取得能够运输鲜活农产品货物的经营范围的《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