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一、参保对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包括下列人员:(一)农村居民;(二)城镇非从业居民;(三)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及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以下统称大中专学生);(四)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参保登记、缴费1、城乡居民原则上按户籍所在地、以家庭(不包括家庭成员中的大中专学生和参保职工)为单位参保缴费,大中专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参保缴费
我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可就近选择参保登记机构进行参保登记,在税务部门指定地点缴费
2、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到城乡居民参保登记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
办理时须填写和提供下列资料:(1)《参保居民信息汇总表》;(2)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机构为城乡居民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城乡居民医保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大中专学校
三、缴费标准1、2018年我市城乡居民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80元;2、2018年我市大中专学生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
四、待遇享受(一)基本医疗保险待遇1、普通门诊医疗待遇
建立家庭账户(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居民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2018年家庭账户(个人账户)的计入额度为每人每年108元
2、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
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共十八个病种: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治疗、异体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糖尿病并发症、高血压并发症、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急性脑血管意外后遗症、慢性阻塞性肺气肿、慢性肺源性心脏病、肝硬化失代偿期、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强直性脊柱炎、重型精神病药物维持治疗、癫痫病、非耐多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