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相关基本法律知识一、城中村改造后的形态变化1
农业户口全部转为非农业户口;2
集体土地性质变更为国有土地性质;3
村民委员会变更为居民委员会;4
集体企业改造为股份制企业
【法律依据】第二条五项:“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解释意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土资源部:“该项规定,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被依法征收后,其成员随土地征收已经全部转为城镇居民,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剩余的少量集体土地可以依法征收为国家所有
”二、城中村改造的方式1
政府主导,由支付完成前期土地开发,然后公开出让土地
村集体自筹资金,自行完成改造
开发商主导开发,双方合作
是目前常见的模式
政府资金不足以主导前期的土地开发,绝大部分的城中村改造都是采用第3种方式,村集体与开发商合作开发
有些村资金雄厚,采用的是第2种改造方式
在南方一些地区,政府资金充裕,采用第1种方式的居多
三、城中村改造的程序1、制定规划方案,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统筹考虑村民安置、经济发展和区域功能等因素,有辖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编制
内容包括村庄现状、拆迁安置方案、用地规划、建设设计方案、经济效益分析等
2、改造项目由辖区政府向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提出申请,办公室初审后,报市政府批准后列入挂在年度计划
具体手续由各村写出书面申请报送大变样办公室,由大变样办公室当天将审批材料向涉及到的各部门发送《城中村改造限时审批通知单》,明确内容和时限
各审批部门收到《城中村改造限时审批通知单》后,主动与城中村联系,索要和帮助整理有关资料,出具审批意见后送达大变样办公室
土地出让手续原则上整体出让(需要将集体土地变更为国有土地的一并上报审批),由规划局出具规划条件,土地局确定出让条件
列入改造计划后,首先制定改造规划方案,由规划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