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律师事务所聘用律师管理办法2008年11月25日审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律师聘用条件和计划管理第三章律师聘用程序第四章律师工作职责第五章律师级别划分第六章律师基本待遇第七章律师考核与晋升第八章律师工作日志第九章律师公共事务第十章律师奖惩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人力资源管理,整合人力资源,优化知识结构,提升律师事务所执业素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律师事务所全体聘用律师(指合伙人以外取得律师资格律师执业证的律师、以下简称“律师”)
聘用未取得律师资格的法律人才和其他专业人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贯彻以人为本及专业化原则,既注重人才的岗位价值,又注重律师的潜质,使律师与律师事务所同步发展、同步成长
第二章聘用律师计划管理第四条事务所对聘用律师实行计划管理
计划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律师的配备计划、补充计划、晋升计划、培训计划、职业计划等
计划管理机制包括年度计划、各项专门计划、执行计划的责任制以及计划执行情况的监控、调整等各方面的制度及制度运行的保障措施
第五条计划管理具体方式:(一)业务部门应于每年11月底前编制完成下一年度用人计划并提交管理委员会审议,管理委员会结合申报部门上一年度律师具体工作量和律师事务所年度业务发展计划进行审核,提请高级合伙人会议审议、批准,列入下一年度工作计划管理
(二)律师事务所设立律师考评小组,具体负责律师的招聘、录用;评定工资级别;定级、晋级、降级;考核、奖惩、淘汰等工作
律师考评小组由管理委员会委员、监督委员会委员和业务部门的负责人共同组成,任期一年
管理合伙人和人力资源委员会召集人为小组召集人,另从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中选定3名、从监督委员会委员中选定2名参加律师考评小组,与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律师考评小组
(三)招聘律师,不得超出当年用人计划
确因业务发展需要超计划招聘律师,由用人业务部门提出追加计划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