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工程挂靠是指:挂靠者(单位或自然人)利用被挂靠单位的名义(通常包括企业名称、资质、公章和信誉)与建设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或承揽建设工程任务,并向被挂靠单位缴纳一定比例费用的经营合作行为
根据该定义,工程挂靠的特征表现为:、实际施工人即挂靠人没有从事建筑活动的主体资格,或者虽有从事建筑活动的主体资格,但没有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挂靠人向被挂靠人交纳一定的管理费;、不实施管理,被挂靠企业只是以企业的名义代为签订合同及办理各项手续,收取“管理费”而不实施管理
二、法律评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凡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以其他方式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工程任务的,均属挂靠承接工程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可见,法律将工程挂靠界定为禁止性行为
三、被挂靠企业的风险评估工程挂靠因其违法性和管理上的缺位,必然蕴含极大的风险
这种风险寓于挂靠双方所可能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和民事法律责任之中
根据我国《建筑法》、《民法》、《合同法》及相关规章,我们将被挂靠企业所可能承担的责任分类表述如下:(一)行政法律责任我国《建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特别提醒:、违法所得,对被挂靠方来说,指其收取的管理费及因挂靠获得的其他利益;、没收违法所得与罚款实行并处,按相关规定,罚款的上限可达工程造价的
可见,法律对工程挂靠的处罚是相当严厉的
(二)民事法律责任所谓民事法律责任,是指挂靠项目在运营中发生的对外和对内的债务偿付责任,包括:、建筑产品质量责任,根据《建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