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CAA10A-0215-2011-00001主题分类:市政水利附加码:/2011-00001发布机构:天津滨海旅游区管理委员会发文日期:2011-04-27名称:关于旅游区市政大配套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文号:津滨旅发〔2011〕15号主题词:滨海旅游区△;城乡建设;配套;收费;办法;通知天津滨海旅游区管理委员会文件津滨旅发〔2011〕15号关于旅游区市政大配套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大配套工程费征收管理办法》(津政发〔2010〕55号)要求,原滨海旅游区管委会下发的《滨海旅游区住宅和公建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收费标准》(津滨旅发〔2010〕10号)中的市政大配套费收费标准(500元/平米)停止执行,旅游区市政大配套费现执行天津市市政大配套费收费标准
附件:《天津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大配套费工程费征收管理办法》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联系人:胡广伟联系电话:67288915)(此页无正文)主题词:滨海旅游区△城乡建设配套收费办法通知(共印15份)天津滨海旅游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11年4月27日印发天津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大配套工程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大配套工程费(以下简称大配套费)征收管理,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大配套费,是指为新建住宅和公建项目建设的用地界线以外相关城市规划道路(含路灯、绿化、交通设施)、给水、燃气、排水(含雨水、污水)、再生水等工程费用
第三条大配套费征收范围为:东至蓟汕联络线,南至津晋、荣乌高速公路、周芦铁路,西至津浦铁路、京福公路(新),北至京霸铁路联络线、九园公路、京津高速公路
凡在上述范围内进行新建住宅和公建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本办法规定交纳大配套费
第四条大配套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由市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