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酒类代理合同甲方:乙方:为了推动“五粮液、竹叶青酒”在山西临汾市场的销售,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任、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作为甲方“高丽参王酒”代理商及其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代理商资格1.经乙方所在国国家有关工商管理部门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认可
2.具备一定的固定经营场所的单位
3.具备履行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资金能力
4.乙方注册经营的项目范围必须包括其所代理的甲方产品类别
5.有销售代理产品的专职人员并具备甲方产品的培训服务能力
6.严格遵守甲方的价格政策及本协议有关规定
首次有一定的进货量
8.具备上述条件,符合甲方进货要求,并签订本协议,即可获得相应的代理资格
二、代理事项1.代理商级别:(地区代理)
代理范围:_山西省临汾市,乙方不得超出上述代理区域进行销售活动
因乙方违反此条款而产生的经济和法律上的责任,由乙方2负责
3.代理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为期一年
双方可于协议期满前30日内续签,否则本协议自行终止(通过电子方式签订的合同也有效)
4.首期进货款:乙方按着甲方一次性进货的数量进货,代理关系才算正式确立
甲方收到乙方货款后,发出相应数量与规格的的货物
甲方授权乙方代理的甲方产品为“五粮液、竹叶青等系列产品
6.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对另一方的商业行为和法律行为及经营损失不承担责任
三、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1
甲方为乙方提供销售所需的宣传资料及宣传资料样品
指导、帮助、协调乙方销售行为,最大限度占领市场
当乙方的市场行为违反甲方规定时,甲方有权对乙方实施劝说、警告、处罚或取消乙方的代理商资格
甲方有义务及时向乙方通报产品价格的调整情况
四、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1
在得到甲方授权后,乙方有权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代理协议规定的与代理产品相关的的合法销售活动
乙方为其所出售产品的第一售后责任人,并独立承担因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