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页共页经销协议书甲方:立川(清远)水素科技有限公司乙方:第一条定义本合同对下述名词均赋予定义:一、“约定产品”指生产的水素水系列产品
二、“技术资料”指对“约定产品”的样本和产品技术说明书
三、“技术服务”指对“约定产品”的技术咨询
人员培训和技术咨询均为无偿服务
四、“质量问题”指“约定产品”因生产材料或加工工艺而导致的产品性能参数指标与标定的不符的问题
五、“经销销售”指甲方委托乙方对“约定产品”所进行的营销活动
六、“售后服务”指在代理区域内产品已经销售出去后的跟踪服务
第二条约定一、甲方委托乙方为约定产品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回地区□渠道)非唯一授权经销商(□代理回分销□一件代发)
备注:、以上选择□打7
2、电子商务、商超、连锁不包含在授权区域范畴内
二、销售任务乙方全年合同销售任务合计(大写)/万元人民币
乙方销售任务按月度分解并接受甲方考核,乙方连续三个月未能完成月度销售任务,甲方有权收回该行政区域的经销权,另行开发经销商进入,甲乙双方确认乙方月度销售任务如下(单位:万元):月份2018年(万兀)2019年(万元)合计(万兀)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1月2月3月4月5月任务/////////////第页共页三、销售任务保证金一次性收取任务保证金_/_万元
当年度经销合同期限终止,如乙方提货额达到经销合同约定销售任务的以上(含),则返还全额销售任务保证金
当年度经销合同期限终止,如乙方提货额未达到经销合同约定销售任务的,则不返还销售任务保证金
四、市场秩序保证金: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交付万元作为市场秩序保证金
一次性收取,如合同期内未出现违约,合同解除或期满后全额返还
五、任务完成奖励:乙方完成约定的年度销售金额,甲方按照约定金额给予任务完成奖励
提货额达到〜万元(含万元),给予的任务完成奖励;提货额达到〜万元(含万元),给予的任务完成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