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校长,各位校长,大家好
欢迎各位能在百忙欢迎各位能在百忙中参加本次培训班中参加本次培训班校园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校园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主讲人:魏耀辉主讲人:魏耀辉驻马店教育学院副教授驻马店教育学院副教授TT::0396-28394610396-2839461EE::jyxy123@sina
comjyxy123@sina
comhttp://blog
people
cn/blog/s/3114http://blog
people
cn/blog/s/311433讨论主题讨论主题一、学校与未成年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一、学校与未成年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二、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划分二、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划分三、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后的处理三、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后的处理四、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四、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一、学校与未成年人之间的法律一、学校与未成年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关系法律设定学校与监护人制度的功能不同;法律设定学校与监护人制度的功能不同;学校不具备监护人的某些资格;学校不具备监护人的某些资格;承担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不同;承担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不同;我国法律明确学校不能成为监护人
我国法律明确学校不能成为监护人
二、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划分二、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划分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的情形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的情形学生或者未成年人由于过错,造成学生学生或者未成年人由于过错,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该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的情形;伤害事故应该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的情形;因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已履行了相应的因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已履行了相应的职责,行为并无不当,无法律责任;职责,行为并无不当,无法律责任;学校行为并无不当,不承担事故责任,学校行为并无不当,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