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违章操作控制管理制度日期:编号:制定:批准:为规范职工安全生产行为,杜绝违章现象,保障职工工作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安全、有序地进行,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各分厂(部、室)、班组要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安全检查,对发现的违章行为,要根据违章行为的性质、危险程度和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对违章行为从重到轻分A、B、C三类进行计分考核
对检查发现的各类违章行为,应严格追究受检单位管理责任,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分级考核,并组织违章职工和有关管理者参加相应级别的安全生产再教育学习
反违章工作应遵循“违规必究,奖惩并举,教育为先;下属违规,主管有责;谁检查,谁处理;不上交;不外推”原则
第二条实施要求(一)班组是制止违章行为的基层单位,班组长必须把制止违章行为作为主要职责之一,发动职工积极查找身边的违章行为
(二)班组自查发现的每项违章行为,应在班组安全活动日和“工前五分钟”上组织分析,责成违章者作检讨,进行帮助教育,并登记在册
精品(三)各分厂(部、室)对查实的各类违章行为,要进行相应级别的考核
对在现场未制止职工违章行为的管理人员,以及违章职工所在班组负责人,应进行连带考核
(四)各分厂(部、室)要建立违章职工教育、考核登记台帐
当年内,人为违章或发生工伤事故的职工,应停职参加公司的安全生产再教育学习班,经闭卷考试合格后,才能重新获得上岗资格;并追究有关分厂(部、室)负责人的安全管理责任
(五)对违章职工和应追究管理责任人的有关人员,公司质量安全部和人力资源部应共同组织安全生产再教育工作,落实考核
(六)违章职工和应追究管理责任的有关人员,接到参加安全生产再教育学习班通知后,应按要求准时报到、参加学习,若无故缺席或不按时参加学习,视为拒绝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处理
(七)当年内,人为违章或发生工伤事故的职工,应取消其当年度个人评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