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办园行为提升保教质量权威解读幼儿园工作新规程《规程》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幼儿园内部管理的规章,1989年颁布试行稿,1996年正式颁布
在过去的20多年中,《规程》不仅在加强和规范幼儿园管理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也成为深化幼儿园教育改革、提升保教质量的重要指导性文件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迅速,幼儿园教育的内外环境和条件也发生了巨大变化
因此,《规程》需要在新的形势下进行调整,不断推进幼儿园内部管理和办园行为的规范化,促进幼儿园保教质量不断提升
【主要特点】为幼儿园的行为规范编制密网注重与现行法律政策规定的衔接新《规程》修改了相关表述,使文件间的概念与内涵保持一致
如:幼儿园“工作人员”改为“教职工”,“医务人员”改为“卫生保健人员”;“体格检查”表述为“健康检查”,与《幼儿园教职工配置标准》《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等文件保持一致
新《规程》增加的相关内容要求,与近年来颁布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等重要文件,与《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新颁布的《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相互呼应与衔接
明确一些笼统、模糊的表述新《规程》将多处笼统、模糊的要求进行了具体化
如:有关幼儿园规模原有“不宜过大”的提法,明确为“一般不超过360人”;原有“两餐间隔时间不得少于3小时半”,改为“正餐间隔时间为3
5—4小时”,不仅明确了两餐是指正餐,时间间隔也更合理;原有的幼儿户外活动时间加上了括号注释“包括户外体育活动时间”每天不得少于2小时,而且结合新《规程》第二十二条可以明确得知:这2小时户外活动中体育活动不得少于1小时
类似的还有,幼儿园教育的原则和要求中“合理地综合组织各方面的教育内容”,具体修改为“综合组织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各领域的教育内容”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