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若干问题初探随着人类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在购买商品时除了注重其质量和性能外,越来越注重其外形美观
由于外观设计能为工业产品生产者带来显著的经济效益,因此,近年来我国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量飞速增长
与此同时,各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不断增多
由于专利法的规定比较原则,给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的审理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本文中,笔者仅结合审判实践,就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审理中有关侵权判定的问题进行粗浅的论述
一、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一样,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其权利客体无法像有形财产那样明晰地予以界定
要合理保护外观设计专利权,必须使公众能够以足够的确定程度知道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中,要判断被控侵权产品是否侵犯了外观设计专利权,首先应当确定权利人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是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的基础
专利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由此可知,我国专利法保护的不是单纯的外观设计,而是与产品结合的外观设计
从这一意义上说,受我国专利法保护的外观设计必须以产品为载体不能脱离产品而存在,我国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包含外观设计及其所依附的产品两个因素
(一)正确把握外观设计和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涵义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专利法所称的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相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与发明和实用新型不同,外观设计是从产品美感的角度出发的,它表现在产品外部,是关于产品外表的装饰性或艺术性的设计
同时,受我国专利法保护的外观设计还必须是能够在工业上应用的,如果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