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项目合同模式探讨2019年12月23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
该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企业投资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宜采用总价合同,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应当合理确定合同价格形式
采用总价合同的,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情形外,合同总价一般不予调整
”该办法认可了工程总承包合同可以根据项目投资来源的不同,而采用不同的合同价格形式
以此为契机,本文拟对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最为常见的EPC项目,是否必须采用固定总价合同以及适宜采用的合同形式进行探讨
一、EPC与合同价格形式EPC是工程总承包的一种模式
而工程总承包,是指承包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或者设计、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
在国内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总承包目前主要表现为设计一采购一施工总承包(EPC)和设计一施工总承包(DB)两种模式,尤其以EPC模式最为常见
传统的设计、施工工作由工程建设领域“五方主体”中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分别承担
而工程总承包则着重要求设计、施工任务一并由工程总承包单位承担,其目的在于促进设计、施工等各阶段的深度融合,提高工程建设效率
自从国内引进工程总承包模式以来,道路交通、化工等领域均作出了大量的探索,相关主管部门也曾发布了一系列的相关政策、规章等
然而,到目前为止,工程总承包在国内仍有待探索、完善,也远远不是建设领域的主流
具体到EPC合同计价形式,因FIDIC的《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等文本广泛采用包干合同价的计价方式,由此导致在国内的工程总承包的探索与实施过程中,基本都是采用固定总价合同,以致于一谈到工程总承包、EPC,许多人会下意识地脱离合同,认为必须是固定总价计价,甚至否认合同中约定的固定单价、按实计量并结算的条款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