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的艺术理论马克思和恩格斯没有提出一般的美学理论,他们也没有对艺术和文学进行过任何系统的研究
马克思对这个问题顺便说的话与其说提供了一个可确信的解释原则,不如说更多地引起了争论
在《大纲》(导言)里的一段经常被引用的话中,马克思提到:“关于艺术,大家知道,它的一定的繁盛时期决不是同社会的一般发展成正比例的,因而也不是同物质基础的发展成正比例的”
他接着指出:就希腊艺术来说,虽然它跟社会发展的特殊形式结合在一起,但是在一定的方面它对我们仍然是“一种规范和高不可及的范本”,并具有“永久的魅力”(参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第48、49页)
这种看法也就表明,不论出于什么原因,有些类型的艺术不是严格地由社会的物质基础决定的,它们具有永久的、超历史的价值(在这里,马克思提示了一种心理学上的解释),在别的地方(参看《剩余价值理论》第四章,16节),马克思嘲笑那些“被莱辛讽刺的18世纪的法国幻想主义
既然我们在力学等方面大大超过古代,为什么我们不能也创造史诗呢
”上述的观点可以使艺术“在意识形态上层建筑中具有一种特殊的地位”(见“参考书目”⑤,第10页),而且,这些观点也跟恩格斯在19世纪90年代里写的几封信中关于基础和上层建筑关系的比较广泛的论述相一致(见1890年8月5日和10月27日致康•施米特;1890年9月21日致约•布洛赫;1893年7月14日致弗•梅林;1894年1月25日致瓦•博尔吉乌斯)
人体艺术(20张)一方面,在有关艺术家的社会地位问题上,马克思在批判施蒂纳的“唯一者”的概念时指出:“由于分工,艺术天才完全集中在个别特别人身上,因而,广大群众的艺术天才受到压抑
……在共产主义社会里,没有单纯的画家,只有把绘画作为自己多种活动中的一项活动的人们”(《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460页)
在这里,如果根据马克思关于消灭劳动分工重要性的总的观点,艺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