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区贫困县民营经济发展的存在问题及其对策调研报告党的十六大,对民营经济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使全国的民营经济步入了快速发展的阶段
今年3月,XX省委依据党的十六大精神作出了《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这是全面指导我省民营经济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对广东增创发展新优势,推进全省工业化,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将产生重大影响,也标志着广东民营经济发展的又一个春天到来
但在山区县,目前仍存在着加速发展民营经济认识上有差距、环境欠佳、企业融资难、管理机制落后等一些问题和困难,亟需认真加以解决
一、山区贫困县民营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经济欠发达地区民营经济的发展,滞后于经济发达地区,究其原因,主要存在如下问题:(一)认识不足,观念陈旧
由于历史的种种原因和人们观念的陈旧,贫困山区县对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存在着疑虑,思想上固守“民营经济等同于私有化”的错误观念,担心民营经济的壮大会冲击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致使社会主义“变色”
因此不敢大胆地解放思想,放开手脚地保护和支持民营经济的发展
在这样的社会意识形态影响下,山区县域民营经济的发展没有平等的社会地位
(二)法律保障机制不够健全,民营经济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通过逐步修改《宪法》,基本上完成了对民营经济作为非公有制经济从允许到肯定的过程
但是,目前国家没有保护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地方也没有制订一个比较完善的保护、鼓励民间企业家投资的地方性行政法规或政策规章,致使民营经济的发展面临着法律保护方面的障碍
(三)民营经济融资难,企业的发展得不到银信部门的大力支持
目前,山区县金融部门开展放贷项目比较局限,县一级根本无放贷权,大部分民营企业只得从“”和私人手中用高第1页共5页利率借款以及相互担保等途径应急资金,大大增加了民营企业的营运成本
(四)财税政策不平等,不利于民营企业的公平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