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矿权延续、变更准备工作及申请程序一、XX县区范围的划定申请和审批依照《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之规定,采矿权申请人在提出采矿权申请前应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划定XX县区范围
(一)XX县区范围的申请采矿权申请人应按《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将XX县区范围申请资料报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审查
(二)应提交的申请资料1、划定XX县区范围的申请报告,包括以下内容;(1)办矿理由及简要论证;(2)地质工作概况;(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包括以下内容:拟申请开采矿产资源范围、矿种、位置;拟申请开采矿产资源储量、质量及其可靠程度;拟建矿山生产规模、服务年限、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方案;当申请范围为整体矿床中的一部分时应说明与整体矿床的关系以及与XX县区总体开发的衔接;并附申请开采的XX县区范围图(以地质地形图或地形图为底图,以国家直角坐标标定);(4)矿山建设投资安排及资金来源;(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与矿山建设相适应的地质报告
矿山企业应提交有资格的地勘单位在探矿权有效期内编制的地质报告、储量评审认定书
3、探矿权人申请办矿的,应出具该区域的勘查许可证影印件;探矿权经转让取得的,还应出具转让审批的有关文件
4、县(市、区)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申请的XX县区范围内是否存在矿业权交叉重复情况以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等内容进行初审的意见函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书
(三)审批开发科收到窗口转来的资料后,送有关科室进行会审,相第1页共5页关科室在2个工作日内将会审意见及资料返回开发科,开发科将会审意见进行汇总,提交局务会审定
批复后下发划定XX县区范围批复文件,批复文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同意开采的矿种、储量及XX县区地理位置;2、以国家标准坐标标定的XX县区范围(标明坐标的拐点数及开采深度);3、对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的意见和要求(包括矿山建设规模,矿山预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