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在个体和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加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是党在非公有制企业全部工作的基础,是团结带领职工群众实现党的奋斗目标的战斗堡垒,是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促进力量,必须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职责和义务,充分发挥推动促进、宣传引导、团结凝聚、监督协调和自律示范的作用,努力成为“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发展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的“五个好”党组织,成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
第三条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和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积极探索发挥党组织作用的方法和途径,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影响力,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的职责是⒈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⒉关心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支持和促进企业发展
⒊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⒋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团结和依靠职工群众,关心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⒌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第1页共7页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⒍协调企业内部各方面的关系,坚持原则,化解矛盾,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
⒎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⒏完成上级党组织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