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6页【仅供参考】2024年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意见部门: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此文内容仅供参考,可自行修改)2024年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意见一、指导思想XX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紧紧围绕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开展的“基层基础建设法律规范年”活动为总抓手,积极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一盘棋”长效工作机制,突出抓好流动人口基层法律规范化管理、宣传教育、专项清理清查、信息联系等工作,切实扩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覆盖面,不断提高全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二、工作目标流动人口建档率、流出人口办证率、流入人口持证率达到95%以上,流动人口信息平台联系率达到90%以上,纳入管理的流动人口签订计划生育合同率达到100%,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免费落实率达到100%。三、工作任务及要求根据市人口计生委流管处各项工作制度的要求,进一步法律规范县、乡、村三级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以促进全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法律规范化。1、法律规范基层服务管理(1)、进一步法律规范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档案。县级主要存放月报、季报、年报等各类报表、各级文件资料、平台数据和区域协作协查等档案资料;乡级主要存放流出育龄妇女办证登记薄、《流入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合同》、与所属企事业单位签订的《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和各类报表等档案资料;村(居)流动人口管理档案要法律规范齐全,设有专用的流动人口档案盒,存放《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同》、《流动人口信息通报单》、《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措施报告单》、《全员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卡》和村级流动人口信息反馈等档案资料。村级流动人口信息反馈要及时准确,流出人口流向地要具体到村(居)。(2)及时办理或审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由乡镇流管员免费办理和审验,对已经流出的,由现居住地计生部门提供信息证明,经核实WIS系统信息一致的,可由村(居)计生第2页共6页主任或家人代办,严禁在办理和审验《婚育证明》时收取任何形式的费用和押金。(3)、深化开展流动人口技术服务活动。各乡镇(街道)要强化流动已婚育龄妇女的管理服务,突出抓好户籍地的管理服务,每年至少两次寄回现居住地计生部门出具的全国统一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措施报告单》(省内流动的由流动人口信息平台通报),流动人口回乡查体的,要将检查结果登记在村(居)已婚育龄妇女查体记录中;各乡镇(街道)也要将流入已婚育龄妇女纳入管理范围,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免费查体服务,并及时出具全国统一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措施报告单》(省内流动的必须由流动人口信息平台通报),积极推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2、加强宣传教育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利用节假日、麦收、秋收等流动人口集中返乡的有利时机,以学习宣传国务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法律规范》、《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服务均等化“双十”工程》和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意见》等重点内容,通过开展“三下乡”活动、举办培训班、印发《致全县流动人口的公开信》等多种有效形式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做好舆论宣传,集中力量对返乡的流出已婚育龄妇女进行上门服务,了解婚育情况,进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催办或更换《流动人口婚育证明》。3、集中清理清查(1)开展专项清理清查活动。各乡镇(街道)每季度要结合查体服务工作集中开展一次流动人口专项清理清查活动,对辖区内的流出、流入全部人员进行清理清查,深化村(居)逐人逐项登记核查流出时间、去向、持证、婚育、节育以及现居住地等基本情况,对相关信息审核编辑,重点对已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及时录入流动人口信息平台管理,建立管理服务档案;对未办证或证过期的,责任到人,要督促其及时办理、更换或审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2)开展全员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工作。根据省市人口计生委要求,第3页共6页结合流动人口专项清理清查活动,每季度开展流动人口全员信息采集录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