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Ⅰ政治文明历程课程标准1.古代中国的政治制度⑴了解宗法制和分封制的基本内容,认识中国早期政治制度的特点。⑵知道“始皇帝”的来历和郡县制建立的史实。了解中国古代中央集权制度的形成及其影响。⑶列举从汉到元政治制度演变的史实,说明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特点。⑷了解明朝内阁、清朝军机处设置等史实,认识君主专制制度的加强对中国社会发展的影响。第三讲从汉到元中央集权制度的发展一、中央集权的发展1.地方行政机构的发展演变⑴秦:郡县制(见上节内容;钱穆:中国古代“前一段落为秦以前的封建政治,后一段落为秦以后的郡县政治。”)。⑵汉:①郡国并存:汉高祖平定天下后,吸收周朝和秦朝教训,实行郡国并存的地方行政体制。这些同姓诸侯国在汉初稳定局势和平定诸吕之乱的过程中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后来,封国日益强大,威胁中央政权,汉景帝时酿成了吴楚七国之乱(吴王刘濞联合其他六国诸侯王发动叛乱)。经过汉景帝“削藩”和汉武帝“推恩令”,王国势力被削弱,诸侯王被解除军政大权,只能衣食租税,封国名存实亡。(“推恩令”:诸侯死后,除嫡长子继承王位外,其他子弟可分割王国的部分土地成为列侯,由郡统辖,结果王国越分越小。《西汉会要》:“汉祖龙兴,取周秦之制而兼用之,其亦有意于矫前世之弊矣。”)②刺史制度:汉武帝后期,将全国分为十三个监察区,称为十三州部,每州部设刺史一名,代表中央监察地方。东汉末年,州成为郡的上级机构(刺史改称州牧),地方行政体制由郡、县两级制变成了州、郡、县三级。(附:在楚汉战争中,刘邦为了联合力量打败项羽,分封了一些重要将领为王。刘邦即位后开始铲除异姓王。刘邦在翦除异姓王的同时,又分封了一批刘姓子弟为王。刘邦在总结秦亡的原因时,除了确认暴虐是主要原因外,还认为没有分封同姓子弟为王也是秦短命的关键所在。在经济凋敝的条件下,刘邦也无力直接控制全国,想依靠刘氏宗族的力量,作为皇权的屏障。刘邦晚年和群臣杀白马盟誓:“非刘氏而王者,天下共击之”。以同姓王代替异姓王,在当时确曾起到拱卫中央皇权、巩固刘氏天下的作用,但也种下了叛乱和分裂的祸根。)⑶隋:①隋文帝时减去郡级区划,保留州、县两级制。②隋唐实行科举制,打击士族势力。⑷唐:①唐太宗时,又依山河形势,分全国为十道,作为监察区。唐肃宗时,道成为州、县之上的行政实体,地方体制变为道、州、县三级。——后来的五代、宋、辽、金,基本上维持道(或称路)、州(或称府)、县三级制。②唐朝中叶遭遇了“安史之乱”,叛乱平定后,在地方设置了许多节度使(地方军镇长官),节度使掌握行政、财政和军事大权,后发展成为藩镇割据的局面,一直延续到唐朝灭亡,严重削弱了中央集权。五代十国实际就是藩镇割据的继续和发展。(注:唐代置节度使,本意是由中央派全权大使去剥夺地方职权以强化中央集权,结果适得其反。五代的建立者:后梁:朱温,原任梁王、宣武节度使;后唐:李存勖,原任晋王、河东节度使;后晋:石敬瑭,原任河东节度使;后汉:刘知远,原任北平王、河东节度使;后周:郭威,原任邺都留守将军。)⑸宋:①政治上:削实权。北宋初年,宋太祖为削减地方节度使的权力,把主要将领的兵权收归中央;由中央派出文臣做地方官(为防止知州权大难制,实行“三岁一易”),派通判负责监督(各州公文必须由知州和通判联合署名才有效。通判是宋代知州的副职。州一级发出文件,必须通判签署才能生效,目的是牵掣知州权力)。②军事上:收精兵。抽调各地方精兵充实中央禁军,禁军分别划归三衙(殿前司、侍卫马军司、侍卫步军司)统领,但调兵权划归枢密院,统兵全和调兵权分离。③财政上:制钱谷。各路设转运使(其官衙称“转运使司”﹐俗称“漕司”),把地方赋税绝大部分运送中央,地方只保留少部分用作开支,消除地方割据的物质基础。死刑需报中央复审核准,收回地方的司法权。④影响:从权、兵、钱三方面加强对地方的控制,避免了唐末五代以来武人割据、地方官权力过大的问题(宋太祖本人陈桥兵变夺权,实乃防止自身事件重演);但矫枉过正,导致官僚机构膨胀,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受到打击,军队战斗力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