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的实施意见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2005年下半年以来,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我省各地认真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有效地遏制了无证勘查开采、越界开采、滥采乱挖、非法收购加工运输矿产品的行为,取得了较好成效
但是,我省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矿山及选矿厂数量多、规模小,布局不合理,经营粗放,集约化程度低,开发利用水平低等,影响了矿产资源的科学合理利用和矿业经济的健康发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精神,切实解决我省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推动我省矿产资源管理方式和开发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实现规模开发、集约发展,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现对全省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经济效益、资源效益、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的统一,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通过收购、参股、兼并等方式,结合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按照矿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对矿山企业依法开采的矿产资源及其生产要素、选矿厂的生产要素进行重组,逐步形成以大型矿业集团为骨干、大中小型矿山协调发展的矿产开发新格局,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矿山开发合理布局,提升矿产资源管理和开发利用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一)矿业权设置科学合理,矿山企业产权明晰,XX县区范围明确
整合后的矿山企业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矿山开采规模与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达到国家规定或省(市、县)矿产资源规划规定的最低开采规模标准
政府对矿业经济健康发第1页共6页展的宏观调控能力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