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支农资金变股金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财政支农资金变股金是壮大农村经济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工作方案》(府办发〔20XX〕2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将各级财政投资到农村各类资金(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不可变的除外),在不改变资金姓“农”的前提下,全部量化为集体或农民持有的股金(专项扶贫开发资金入股股权全部量化到贫困户),切实发挥财政支农资金作用,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助推脱贫攻坚、同步小康
20XX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市试点村财政支农资金变股金改革工作;20XX年,在全市范围内逐步推开
二、改革内容(一)明确财政支农资金变股金范围
主要包括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业发展资金、林业发展资金、畜牧业发展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农业生态修复和治理资金(直接兑现给农户的除外)等生产经营性资金以及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县的涉农资金
补贴、补偿类及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类资金原则上不作为可变股金资金
(二)明确投资主体和承接主体1
主要为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群体
农民组织化程度较低、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的村,可通过村民一事一议方式,委托专业股权投资机构代理
主要为符合相关产业发展方向,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三)投资管理财政支农资金变股金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按现行市场经营模式共同管理
明确到村的财政支农资金变股金,通过村民“一事一议”方式,委托村“两委”或其他村集体组织管理,也可委托专业股权投资机构进行管理,受托股权投资机第1页共5页构(以下简称股权投资机构)由县(区)财政部门会同产业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选择股权投资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1
为国有独资的投资机构;2
具有较强的资本实力和健全有效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3
能有效执行促进农村产业发展和农户增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