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调查整体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城镇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黑土调办发[20XX]26号)和《关于全面完成20XX年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任务的通知》(黑土调办发[20XX]5号)的要求,依据《省城镇土地调查实施细则》(试行),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目的和意义城镇土地调查是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一项重要内容,目的是运用先进的技术方法,在现有城镇地籍调查的基础上,按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规程》和《国家城镇地籍调查规程》统一的技术标准,全面查清全县范围内城镇土地的利用状况和各类土地分布,掌握权属清楚、地类明确、图数实地一致、真实准确的城镇土地基础数据。建立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实现与农村土地调查数据库成果的衔接和数据成果的信息化管理与共享,进一步推进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强化土地产权管理,夯实土地管理基础,提升国土资源管理水平,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减少土地权属争议,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供重要保证。二、内容和任务(一)调查内容城镇土地调查,即城镇地籍调查,包括城镇土地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地籍勘丈);权属调查是查清每一宗土地的位置、权属、界址、地类、数量和用途等基本情况;地籍测量(地籍勘丈)是测量每一宗土地的权属界址点、界址线、其他地籍要素、位置、形状等;计算面积;以及编制地籍图和宗地图。(二)主要任务城镇地籍调查的范围为县城所在地建制镇、建制镇范围内的每宗土地。具体包括奇克街道办和逊河镇。1、查清城镇内部土地利用状况,汇总有关数据。按照国家调查规程的要求,对城镇内部的土地利用状况,逐宗进行权属调查和地籍测量,查清每一宗地用地权属及土地的位置、范围、第1页共6页面积、用途等状况;统计汇总各类土地面积数据,包括工业用地、房地产用地等土地利用数据。2、建设集图形、地类、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立城镇土地调查统计、监测与数据更新机制。3、进一步完善城镇地籍调查、土地登记日常变更制度。土地登记表、卡、册及宗地图、地籍图等,按有关规定形成档案资料,在完善日常土地变更制度的同时,积极开展地籍档案资料公开查询服务。三、工作依据《城镇地籍调查规程》td1001-1993;《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1014-200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省土地登记办法》2004年10月15日实行;《确定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国地籍字[1995]26号;《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第二次全国土地询查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全球定位系统城市测量技术规程》cjj73-97;《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1;《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7929-1995;《数字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和质量评定》gb/t18316—2001《1:500、1:1000、1:2000地形图要素分类与代码》gb/t14804-93;四、技术基础(一)土地分类系统采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分类系统即《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的二级分类法,实行统一编码排列,其中一级地类12个,二级地类57个。对于一宗地以它的主要用途确定其土地级类,一宗地也可以确定两个土地的地类,主要用途注记在前,次要用途注记在后,但进行宗地的地类统计第2页共6页时,以主要用途进行统计。(二)数学基础1、比例尺:城镇土地调查采用1:500比例尺。2、平面坐标系统;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3、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4、投影方式:标准分幅图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1:500标准分幅图。5、计量单位。长度单位采用米(m),面积计算单位采用平方米,面积统计汇总单位采用公顷和亩。(三)统计基本单位统计的基本单位。县级行政单位。五、技术路线与方法(一)技术路线以县级为基本单位,按照城镇土地调查有关技术标准,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的农村土地部分和原有的城镇地籍测量、基础测绘、土地登记和行政勘界成果,采用数字测图、内外业一体化的数据采集、处理技术,以及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地理信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