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局半年工作总结今年我局医改工作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医改办的具体指导下,医改工作稳步推进,进展顺利,现将半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一、制度建设方面(一)扩面情况。截止目前,我县已有71109人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其中:22093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49016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分别完成当年目标任务的100%。在加快扩面工作的同时,我局还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积极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未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等人员选择参保。目前,除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外,非公有经济组织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29名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余人员均以居民身份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居民医保补助资金情况20XX年我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其中中央补助124元,地方财政承担76元。20XX年我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其中中央补助156元,地方财政承担84元。(三)门诊统筹情况。我县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已全面开展门诊统筹制度,利用建立好的网络信息系统,将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进入网络信息系统,采取打卡直发方式,方便参保人员就医购药,凡是购买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和一般诊疗费一律报销。(四)医疗费用报销情况。我县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医疗费用在医保政策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81%、70%左右,其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15万元、8万元。(五)重大疾病保障水平情况。从20XX年起,我县职工医保按照《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第1页共4页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达市府办〔20XX〕79号)文件精神,将肿瘤病人的补充放化疗、慢性白血病、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肝肾移植术后抗免疫排斥治疗四种疾病,纳入重大疾病门诊统筹,凡参保人员患上述疾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均按相应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医疗费支付比例支付,在统筹年度内,在同一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门诊医疗费,医保基金支付时只计一次相应的起付标准费用,医疗待遇大幅提高。而居民医保从20XX年实施以来,我县就按照《xx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精神,将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器官移植抗排斥、肾功能衰竭透析、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病、帕金森氏病、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9种纳入门诊大病统筹。前四种门诊大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可以按相应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费用支付比例支付,并且只计算一次起付标准;后五种门诊大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可按50%的比例支付,最高每月支付100元,不再计算起付标准。(六)医疗费用结算情况。我局已全面启动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现已办结城镇职工40名、城镇居民5名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而就医"一卡通"、异地就医结算工作尚未启动,其原因是,目前,网络系统设备老化,信息系统还在进一步完善,我局着手利用市人社局建立"金保工程"为契机,逐一实现以上结算方式,方便群众就医购药。(七)基金管理情况。在基金的收支上,我局一直秉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确保了医疗保险基金平稳运行。并按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了基金收支预算制度、基金运行分析制度、基金预警制度、医保业务经办内控制度等加强医保基金收支管理。在工作中,我局针对医疗费用,建立了初审、复审、审签三审制,还定期组织开展内部控制检查工作,实现各业务、各环节的全程监控,阳光运行。对基金支出源头定点医疗机构,第2页共4页始终坚持把好三关,一把好住院关,杜绝冒名住院。二把好治疗关,防止基金流失。三把好"三个目录"执行关,严防基金浪费。(八)医疗服务引导和医药费用制约情况。我局已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在医保政策支付比例范围内费用给予倾斜。同时,加强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目前,正在与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洽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