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行政案件的成因及对策城市房屋拆迁是一项集政策性、群众性、社会性于一体的工作,城市房屋拆迁直接关系到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社会稳定的大局
随着城市房屋拆迁速度的加快,由此引发的城市房屋拆迁行政案件急骤增长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案件居行政案件的首位,群体诉讼日益增多,当前房屋拆迁管理中的稳定因素是最大的政治问题,已成为社会的热点和焦点问题
如何妥善解决此类问题,构建和谐社会,是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问题
因此,法院在审理和执行城市房屋拆迁案件中,如何从理论上正确理解,在实践中坚决贯彻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成为当前人民法院行政审判的一个重要课题
仅就XX省XX县区人民法院2006年至20XX年10月份近三年的时间内,受理的155件行政案件中,城市房屋拆迁的案件就有111件,占行政案件的71
61%,判决维持原行政裁决的67件,占60
36%,撤销行政裁决31件,占27
92%,其他方式结案的13件,占11
(见下表)案件产生的原因:第一、地方政府制定公布的区位基准价不符合市场的客观情况,即区位价严重低于市场价
第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制定的房屋拆迁评估技术规范,该技术规范是确定被拆迁房屋的具体价格
对此,相关法律规范只是原则规定,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制定评估技术规范中有一定灵活性,导致价格空间较大,与实际情况不符
第三、拆迁人以发展地方经济,超常规的开展拆迁工作为由,在未取得完备拆迁手续的情况下实施拆迁,或者房屋拆迁后的用途与相关批文不符,因而直接影响到被拆迁人的安置补偿标准
第四、拆迁人严重违反拆迁程序,违法实施拆迁
这主要表现为对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价格评估,不通知被拆迁人到场,而是由拆迁人单方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或者对共有财产只与共有人之一签订拆迁补偿协议,这些行为均不被被拆迁人第1页共4页认可
第五、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严重缺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