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自然的悖论逻辑原理——解读《宇宙悖论原理》张无说(摘要)宇宙事物的本质关系属性同时具备“不矛盾”和“矛盾”的双重性质,因此形成了一切事物“既不矛盾又矛盾”的自相矛盾的关系属性,并且产生出逻辑法则本身“不矛盾律”与(全新的)“矛盾对立律”之间“既对立冲突却又和谐共存”的自相矛盾关系,这就是“逻辑法则体系悖论”(“悖论逻辑法则体系”),由此成为了“宇宙悖论原理”
这一原理是宇宙事物的根本归依和出处,具有基础认识论的普遍意义
文中还介绍了相互矛盾、自相矛盾、悖论定义等等
【关键词】不矛盾;矛盾;相互矛盾;自相矛盾;悖论;逻辑法则体系悖论一、不矛盾与矛盾这个世界的逻辑关系有两个极端的立项:不矛盾与矛盾
在大自然中,一个正方的“不矛盾”,与另外一个反方的“不矛盾”,两者之间就会自然地形成“矛盾”关系
可以说,一切矛盾关系的形成皆是如此的
传统上,人类采用了形式逻辑“三大定律”来定义和解释“不矛盾”
“不矛盾律”的公式A≠B(A就是A,B就是B)
另外还有“同一律”A=A,“排中律”A或者非A,表达的意思也基本是一致的
这里有一件值得特别注意的事情,前人并没有给出“矛盾对立律”及其公式
在此,《宇宙悖论原理》给出了全新的“矛盾对立律”及其公式(详细阐释参见原书)
值得注意,矛盾对立关系天然地具有两种形式:相互矛盾,自相矛盾
相互矛盾是指相反对立的不同事物之间的矛盾,自相矛盾是指同一事物自身的矛盾
因此,“矛盾对立律”包括了“相互矛盾律”和“自相矛盾律”两种形式
1、“相互矛盾律”:A∧B
A对称于B,或有A必有B(注:符号“∧”代表对称、并列、对立的意思)
比如:有正就有反
2、“自相矛盾律”:A=B
A即B,或“既A既B”
比如:人既是物质的同时又是精神的
量子既是波同时又是粒子
依据“矛盾对立律”,还衍生出了“不同一律”、“不排中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