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的初中学⽣的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全⾯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分析,是发现和培育学⽣良好个性的重要⼿段,是深⼊推进素质教育的⼀项重要制度
通过全⾯实施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认识⾃我、规划⼈⽣、提升核⼼素养、积极主动全⾯发展,推动学校把握学⽣成长规律,切实转变培养模式,引导社会树⽴正确的⼈才观和教育质量观,形成良好的育⼈环境
⼆、评价内容㈠综合素质评价应以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交流与合作能⼒、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的基础性发展⽬标为基本依据
内容包括:1
爱祖国、爱⼈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维护公德、关⼼集体、保护环境
⾃信、⾃尊、⾃强、⾃律、勤奋;对个⼈的⾏为负责;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具有社会责任感
有学习的愿望与兴趣,能运⽤各种学习⽅式来提⾼学习⽔平,有对⾃⼰的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进⾏反思的习惯;能够结合所学不同学科的知识,运⽤已有的经验和技能,独⽴分析并解决问题;具有初步的研究与创新能⼒
交流与合作能⼒
能与他⼈⼀起确⽴⽬标并努⼒去实现⽬标,尊重并理解他⼈的观点与处境,能评价和约束⾃⼰的⾏为;能综合运⽤各种交流和沟通的⽅法进⾏合作
热爱体育运动,养成体育锻炼的习惯,具备锻炼健⾝的能⼒、⼀定的运动技能和强健的体魄,形成健康的⽣活⽅式;具备健康的⼼理素质和积极的⼼理环境
能感受并欣赏⽣活、⾃然、艺术和科学的美,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积极参加艺术活动,⽤多种⽅式进⾏艺术表现
㈡标志性成果,是对学⽣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依据,也是评价结果的重要实证
主要包括:1
获得的党委、政府以及教育⾏政部门和学校授予的各项德育表彰;2
参加教育⾏政部门(或授权的有关部门)和学校组织的各项学科类⽐赛的获奖成果;3
参加教育⾏政部门组织的电脑制作活动和科技创新⼤赛的获奖成果;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