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事组织(IMO)散装液体和气体分委会(BLG)第9次会议介绍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MSC)国际海事组织(IMO)散装液体和气体分委会(BLG)第9次会议于2005年4月4至8日在伦敦IMO总部召开
交通部海事局、中国船级社与驻英使馆海事处共同组成代表团参加了会议
52个成员国和联系会员中国香港的代表,欧洲委员会(EC)以及17个非政府组织的观察员出席了会议
分委会主席Z
Alam先生(新加坡)主持了会议
秘书长致开幕词,其中重点提到:自从2003年BLG8次会议以后,MSC和MEPC对MARPOL附则I和II进行了修订并期望于2007年1月1日生效(与MARPOL附则II一同修订的IBC规则也如此),对此,此次BLG9要作很多准备工作;BLG9另外一个重点是审议并尽快批准压载水公约(BWM)的导则
由于2004年未召开BLG会议,此次会议首先进行了主席选举,会议一致选举新加坡代表Z
Alam先生为主席,挪威的S
Oftedal先生为副主席,在BLG9结束前,Z
Alam先生和S
Oftedal先生又分别被推举为06年主席和副主席
本次会议共有17项议题
会议成立了化学品安全和污染风险评估、对IBC、IGC、BCH和GC规则防火要求的修订和2004年压载水公约统一实施导则制定3个工作组,还成立了运输含有有毒物质货物的所有类型液货船舶的人员保护要求、对MARPOL73/78附则I关于燃油修正的定义之澄清及经修正的MARPOL73/78附则I要求对FPSOs和FSUs的适用最终导则2个起草组
会议结束后成立了散装运输含有苯的液体的新船结构、“国际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性能试验指南和排放标准建议案”修正、以气体为燃料的船舶导则3个通信组
现将会议主要情况通报如下:一.IMO其他机构的决定(议题2)关于新的工作程序方法:根据MSC77会议决定(BLG9/2),应避免对导则制定统